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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/11/09
2023年10月2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5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现行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试行)》)进行了修订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《办法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问:《办法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?
答:2006年,原国防科工委制定并公布《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,对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21年,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正式施行,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,新增了行政处罚的种类,扩大了听证范围,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,确立了案件办理期限等制度。考虑到此前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,且《办法(试行)》与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在立案调查、行政处罚决定程序、法制审核、听证等诸多方面存在不一致,需要对《办法(试行)》进行修订。
问:《办法》修订过程中,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?
答:在修订过程中,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:一是系统梳理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,总结实践经验,反复修改完善相关制度,形成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二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并书面征求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能源局等单位的意见。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,不断完善相关制度,形成《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。2023年10月1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。
问:《办法》修订了哪些内容?
答:《办法》主要修订了以下制度:
(一)调整了规章名称及处罚原则等。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变化情况,将名称修改为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。明确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适用依据正确、程序合法、过罚相当。规定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,应当依法予以保密。
(二)完善立案调查有关规定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明确国防科工局应当全面、客观、公正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,确立了立案标准,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,进一步完善了回避的有关规定。同时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增加了可以配置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规定。
(三)进一步明确作出处罚决定有关制度。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进一步优化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,增加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、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等规定,进一步扩充了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,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结合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等有关规定,明确了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和审核内容。
(四)调整完善其他有关规定。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执行。同时规定,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,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程序。